河南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
2.互聯互通,充分共享。推進各級、各部門融資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充分發揮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加快形成全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促進各類信用信息充分整合共享,降低市場主體融資成本。
3.創新應用,防控風險。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創新信用融資產品和服務,暢通融資渠道,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建立健全風險識別、監測、分擔、處置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4.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建立信息安全保護機制,強化信息分級分類管理,規範信息使用權限和程序,落實信息安全保護責任,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依法查處侵權行爲,保護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二)加強信用信息歸集整合。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依法依規、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司法、納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生態、不動產、行政管理、水電氣、科技研發、金融資產交易、公共資源交易等信息歸集,實現“應歸盡歸”。鼓勵市場主體通過“自願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制定市場信用信息目錄指引,推動社會機構歸集的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與公共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加強數據標準化建設,定期更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充分利用雲計算、區塊鏈、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善數據校驗、監測、防篡改等數據治理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廳、稅務局、法院、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保局、事管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力公司等,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加強信用信息開放共享。建立規範、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立足工作實際,靈活採用物理歸集、系統接口調用等多種方式共享相關信息。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銀行、保險、擔保、信用服務等機構(以下統稱接入機構)提供基礎性信息服務。將依法公開的信息整合形成標準化信用信息報告供接入機構查詢。鼓勵有條件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根據接入機構需求,按照區域、行業等維度批量推送相關信息,提供定製化融資信用服務。對涉及商業祕密等不宜公開的信息,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未經信息主體授權不得向接入機構提供原始明細數據,可通過與數據提供單位聯合建模、構建“數據安全屋”等方式供接入機構使用;在充分告知信息主體相關風險的前提下,信息主體通過書面授權或在平臺實名註冊後線上授權等方式進行授權後,可提供數據查詢、覈驗等服務,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力公司等,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二)創新融資信用服務應用。完善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用戶註冊、信息查詢、信用承諾、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統計分析等功能,精簡辦事流程,提升平臺服務普及率和便利化水平。發揮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接入機構、行業協會的聯動作用,拓展能源、交通運輸、物流、稅收、貿易、電子商務、建築工程、家政服務等行業信貸產品,創新開發招投標、政府採購、供應鏈、特色商圈等場景信貸產品。鼓勵接入機構依託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依法依規提供個性化、定製化增信服務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增加信貸資源,利用信用信息優化風險評估機制,創新續貸方式,增加中小微企業首貸、無還本續貸,支持更多中小微企業獲得純信用貸款,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探索供應鏈金融賦能信用融資,引導核心企業確認應付賬款、開具商業票據,依託政府或行業融資服務平臺,與省平臺數據互聯互通並向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放共享,促進核心企業信用影響力向中小微企業傳導,實現供應鏈上下遊企業融資信用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河南銀保監局、省電力公司等,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探索建立市場化運營模式。依託我省地方金融基礎設施,研究推動省屬國有企業聯合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科技公司等成立省級徵信公司,立足中小微企業信用服務需求,採用市場化運作方式,探索信用信息市場化應用,開發徵信、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評估、信用管理、諮詢培訓、風險預警等信用服務產品和業務,構建“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的運營模式,推動全省融資信用服務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二)完善企業融資“白名單”機制。建立完善省平臺企業融資“白名單”機制,各地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自主申報進入“白名單”。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企業融資“白名單”。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金融機構遵循自主審貸和風險自擔原則對“白名單”企業給予優惠的信貸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建立風險緩釋機制。加強省、市、縣三級風險補償政策聯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風險緩釋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種風險緩釋措施。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探索成立市級融資擔保基金,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四)建立監測治理機制。省平臺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監測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掌握中小微企業融資和金融服務情況,加強跟蹤分析和動態研判,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對獲得貸款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研判潛在風險並及時推送給相關機構。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互聯網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對依法認定的惡意逃廢債等行爲,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法院、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力公司等,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二)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加強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督促平臺主管部門和建設運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建立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使用制度,可與接入機構通過簽訂數據共享協議、信用承諾書等方式,約定共享範圍,規範信息使用。接入機構要加強內部信息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等規定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信息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變更獲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範圍。信息主體有權免費查詢其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上的所有信息,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提起異議申訴和信用修復申請。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泄露、出售有關信用信息。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宣傳渠道,依託“萬人助萬企”、政銀企對接等活動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廣泛宣傳信用信息共享對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的作用和典型案例,在行政服務中心、涉企政府部門辦事網點、專業市場等場所設置宣傳推廣展位,提高政策知曉度,擴大服務覆蓋面。接入機構要充分調動普惠、科技、運營等力量,線上線下同步開展宣傳推廣,及時對平臺註冊渠道、使用方法、金融產品等進行說明,保證應用推廣成效。
(四)強化督導考覈。建立通報考覈機制,加大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貸款規模、入駐中小微企業覆蓋率、獲貸中小微企業佔比等關鍵性指標考覈力度。定期對金融機構投放信用貸款規模、增速等指標進行考覈,對工作成效較好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給予激勵表彰。將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營商環境等考覈評價。
附件:信用信息共享清單





文章來源於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