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立全方位線上一體化供應鏈融資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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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07-03
人行海口中支日前聯合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外匯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海口建設自由貿易港核心引領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打造自貿港核心引領區金融+產業發展模式和金融服務體系。
《意見》指出,要推進“金融+產業”,支持海口產融發展新模式,推動金融與旅遊業、高效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四大主導產業以及海洋、園區等的融合。
在“金融+現代服務業”上,鼓勵銀行機構依託“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公共平臺,以建立全方位線上一體化供應鏈融資服務體系爲目標,爲物流企業、商貿企業等提供差異化的供應鏈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政採貸”的產品上線。推動開展飛機、船舶、大型設備及基礎設施等融資租賃業務。
在“金融+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上,支持金融機構圍繞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供應鏈創新金融服務,加大對重要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的支持力度。
在“金融+海洋”上,支持金融機構圍繞航運核心企業,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滿足港口航運物流服務體系各環節的融資需求。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按照海南省委“走在前列、當好表率”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動《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在海口落地見效,進一步釋放金融改革政策紅利,更好支持海口自貿港核心引領區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統籌發展和安全,爲增強海口城市發展能級,鞏固提升發展首位度,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自貿港金融政策框架內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堅持全部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保障海南自貿港金融安全。堅持充分發揮海口優勢,落實好、利用好、發揮好自貿港金融政策,持續做大金融業務流量。堅持汲取歷史教訓,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強化市場意識,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三)工作目標。打造與自貿港核心引領區金融+產業發展模式和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業態和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金融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直接和間接融資增長居全省前列,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增強。
(四)堅持本幣優先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支持海口市企業使用自由貿易賬戶開展新型國際貿易人民幣跨境結算、跨國企業開展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服務、人民幣跨境資產管理等業務。支持銀行機構爲優質客戶跨境人民幣結算和自由貿易賬戶跨境結算提供便利化服務。鼓勵銀行機構探索爲“走出去”企業批量代發跨境人民幣薪酬、跨境人民幣匯款繳稅、跨境人民幣併購等業務。
(五)積極提升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效能。支持轄內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積極參與試點,充分調動銀行積極性,爲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提供服務。引導銀行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提升展業能力,加強內控建設,細化業務流程,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試點業務,進一步滿足市場主體更高的便利化訴求,支持海口涉外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支持海口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鼓勵銀行機構依據海口國際貿易發展特點,優化金融服務,爲在海口註冊的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引導銀行在履行了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基礎上,切實提升展業能力,推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
(七)進一步提升跨境融資便利度。支持海口市註冊的非金融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辦理全口徑跨境融資時,根據其實際業務需求和融資能力,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實現更高額度的跨境資金融入規模,充分滿足企業跨境融資合理需求。探索推動在符合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和工藝先進、市場前景良好、淨資產規模較小的高新技術企業跨境融資給予靈活支持。積極推進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支持海口市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業務,專戶內資金按實需兌換,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
(八)探索適應市場需求的跨境投資管理。允許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在境內開展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投資活動(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除外)。允許取得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資格的企業開展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對外股權投資、證券投資等投資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支持在海口就業的境外個人使用境內外合法收入開展包括證券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等)、股權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
(九)穩步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支持海口市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率先開展試點,研發資產管理產品,面向境外投資者發行銷售。在資金封閉、風險隔離的前提下,爲境外投資者在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及匯兌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結售匯業務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結售匯業務試點,開展自身結售匯及代客結售匯業務。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取得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和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取得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後,參與到銀行間外匯市場,依法合規開展人民幣對外匯即期交易和相關衍生品交易。
(十一)支持規範開展離岸業務。支持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分行規範開展離岸銀行業務。鼓勵已取得離岸銀行資格、FT賬戶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總行通過組織構架、業務支持、人員交流等方式支持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分行提升離岸業務展業水平。
(十二)創新匯率避險產品增信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精準風控管理的前提下,適度降低外匯衍生產品保證金比例,在結售匯服務中適當讓利外貿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匯率避險產品專項授信(不佔用企業授信總額),創新推出無抵押、無擔保或免收保證金的匯率避險產品。全國性銀行在海南的分支機構應積極向總行爭取匯率避險專項授信額度用於海口,地方法人銀行要根據企業的貿易規模綜合覈定企業的授信額度,積極推進免收保證金的匯率避險產品儘快落地。加大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力度,探索通過擔保增信等手段,滿足多樣化避險保值需求。
(十三)推動保險市場與港澳保險市場深度合作。支持海口地區保險公司與港澳地區保險公司加強跨境合作,圍繞醫療險、疾病險等險種探索合作開發跨境保險產品,產品可在各地分別備案,實現三地市場互通,產品互認。
(十四)“金融+旅遊業”促進旅遊業提質增效。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適合旅遊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支持海口市做大做強免稅消費等優勢消費業態。積極推廣旅遊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展旅遊景區經營權質押和門票收入權質押業務。支持優質旅遊資產通過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實現證券化,拓展海口旅遊企業融資渠道。
(十五)“金融+高新技術產業”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大力推進科創金融產品,支持海口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力形成金融、科技、產業的三角良性循環。支持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優化信貸激勵考覈機制,加大對海口市生物醫藥、先進製造、節能環保、數字經濟等高新技術領域的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幫助海口市高新技術企業用好跨境融資渠道,支持QFLP基金投向海口市農業科技、醫療科技等科技企業。
(十六)“金融+現代服務業”推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海口市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支持建設江東現代服務業示範區,探索完善金融服務保障體系,支持現代服務業在江東新區聚集發展。鼓勵銀行機構依託“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公共平臺,以建立全方位線上一體化供應鏈融資服務體系爲目標,爲物流企業、商貿企業等提供差異化的供應鏈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政採貸”的產品上線。推動開展飛機、船舶、大型設備及基礎設施等融資租賃業務。
(十七)“金融+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助力打造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王牌”。鼓勵海口市法人銀行機構用好央行資金支持熱帶瓜果、蔬菜基地建設,扶持荔枝深加工企業聯盟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油茶、沉香的金融產品,適當放寬準入門檻、延長貸款期限,支持相關主體實現規模化種植。支持金融機構圍繞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供應鏈創新金融服務,加大對重要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的支持力度。支持海口持續加大“保險+期貨”項目宣傳培訓和支持力度,推動“保險+期貨”項目提質擴面。優化調整海口市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支持農民更好使用信貸資金,開展熱帶瓜果、蔬菜種植。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抵押平臺建設,拓寬農業經營者融資擔保渠道。
(十八)“金融+海洋”大力支持發展海洋產業。鼓勵金融機構爭取總部或集團等資源傾斜,在海口設立海洋經濟金融服務中心,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涉海洋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圍繞航運核心企業,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滿足港口航運物流服務體系各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金融機構以海洋牧場項目建設爲依託,探索“企業+金融+養殖戶”的授信模式,爲漁業養殖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在傳統的貨運險、船舶險基礎上,豐富航運保險產品。
(十九)“金融+園區”服務海口園區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海口市各產業園區建設,滿足不同類型園區企業和運營主體的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銀行機構對海口市符合條件的園區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鼓勵全國性銀行機構以產業園區爲平臺,加強與總行以及兄弟行的聯動,爭取全國系統內優質客戶落戶海口產業園,助力園區“飛地經濟”。積極完善園區投融資公司的投融資主體功能,鼓勵海口市通過向園區投融資公司合法合規注入資本金、經營性資產、經營性收費權、股權等方式提升園區投融資公司資產實力和融資能力。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海口經濟圈一體化發展基礎設施領域的融資和融智支持,發揮海口財政金融資源優勢,綜合運用基礎設施REITs、私募投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多種途徑,推動以海港、空港爲核心的樞紐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落地海口、服務海口。支持加大金融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各類金融機構落地海口,加快建設與自貿港核心引領區發展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落實金融主管部門“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鼓勵各類境內外金融機構通過新設法人、分支機構等方式落戶海口,支持海口引進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海口市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支持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聚焦自貿港核心引領區定位與功能,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製化產品,爲海口產業客戶提供風險管理等相關服務。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海口融資租賃產業;鼓勵融資租賃公司落地海口,對開展飛機船舶租賃的融資租賃公司給予一定的落地獎補。支持海口市重點金融機構重點探索與東盟國家金融市場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健全私募基金照前會商機制,鼓勵投向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海南種業、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的私募股權基金在海口設立和展業。加強對海南金融人才培訓力度,推動證券期貨行業機構在海口建立行業人才培養基地。
(二十一)支持海口創建數字人民幣應用示範城市。加快收單商戶受理環境改造,基本完成海口市數字人民幣支付生態建設,深化數字人民幣在特色商圈、生態旅遊、公共交通、零售交易、民生繳費、政務服務等場景的應用,基本實現服務民生類小額高頻消費場景數字人民幣支付基本覆蓋,實現海口市高等院校數字人民幣應用基本覆蓋。打造海口市數字人民幣應用標誌性場景,重點推動海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復興城互聯網信息產業園區、國興大道等數字人民幣應用示範街區建設。
(二十二)大力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重點支持海口企業列入“海南省企業上市(掛牌)後備資源庫”,健全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機制,加強企業直接融資培育和輔導,幫助企業用好國內外資本市場。支持把握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機遇,積極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借力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支持充分發揮自貿港優惠政策和比較優勢,引進符合海口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的上市(掛牌)公司、擬上市(掛牌)優質企業。支持上市公司將優質業務板塊在海口分拆新設子公司並申請首發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司法重整等方式化解經營風險、推動規範發展、實現轉型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海口市設立紓困基金,對上市公司進行紓困。支持結合產業發展需求,有針對性吸引相關中概股企業私有化退市並落地海南。
(二十三)打造更完善的徵信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海口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發展。深入推進海口市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採集和信用評定,完成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定,加快“信用村、信用鎮”創建工作,完善各涉農部門涉農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機制。推動省級本土企業徵信公司和綠色信用評級機構落戶海口。結合海口市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查詢增長趨勢,在海口地區增設自助查詢點,支持海口地區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或小貸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爲海口建設自貿港核心引領區提供信用支持。
(二十四)持續優化海口支付環境。推進境外人員境內移動支付便利化建設,便利其在海口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優化賬戶服務,全面推行簡易開戶服務和賬戶分類分級管理機制,確保實現“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不減,優化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目標。鼓勵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戶管理費、年費、部分票據工本費、掛失費、轉賬服務費等支付手續費。鼓勵國內大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海口設立分支機構,豐富支付服務市場主體。
(二十五)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和交易場所發展。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合規發展。支持海南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海南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海南國際熱帶農產品交易中心、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等交易場所在條件具備時開展面向非居民的業務交易。支持海口納入地方金融組織的省市聯動首批試點,優先向海口下放部分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權限,協助提升監管能力,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
(二十六)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支持金融機構用好金融管理部門與人民法院建立的訴調對接機制,優先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金融糾紛,提升金融機構對金融糾紛調解工作的認知度、參與度和認可度。探索推進建設“一站式”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構建“投訴+調解+裁決”一站式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五、守住金融風險底線,全力護航自貿港核心引領區建設
(二十七)增強金融機構防範化解能力。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要求,切實履行金融機構自救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推動各類法人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資本實力、改善資產質量,不斷提升抗風險能力和穩健經營水平,爲海口市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二十八)強化跨境金融風險防範。在海口市探索建立海南自貿港外匯線索研判中心。持續關注離岸貿易收支時間差過長、收支差額不合理等可能存在異常的交易和可疑的跨境投融資資金流動,做到穿透式審覈,摸清業務實質,切實防範通過離岸貿易進行投機套利、違規轉移資金或騙取銀行融資等違法違規行爲。
(二十九)提升洗錢風險的識別和防範水平。加強海口市紀委監委、公檢法與省級金融管理部門在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領域合作,推動落實《刑法》第191條洗錢罪的立案、起訴和審判。指導金融機構重點參考新業態、新領域洗錢案件及風險信息,結合本系統客戶的身份特徵、交易特徵、行爲特徵,建立與其面臨的洗錢風險相匹配的監測標準,提高可疑交易監測分析質量。推動有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加快建設覆蓋全系統的反洗錢監測中心。
(三十)堅決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堅持“打早打小”,建立健全互聯網非法金融活動的預警監測體系,對以“區塊鏈”、財富管理、私募股權、信託、P2P網絡借貸、投資諮詢、“徵信修復”、證券或期貨配資等名義進行的違法違規金融活動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支付嚴監管,縱深推進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資金鍊”治理,加強涉詐涉賭人員賬戶管控,依法實施金融懲戒。強化警銀聯防聯控,建立健全銀行網點勸阻機制,完善被管控賬戶申訴覈查和處置機制。
(三十一)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激勵作用。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海口市民營、小微企業、“三農”領域、創新創業等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降低海口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三十二)推動海口金融業實現戰略轉型。指導金融機構聚焦2025年封關運作,對標RCEP、CPTPP等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金融服務條款,開展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管理系統和業務流程再造。支持海口市金融機構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推動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實現金融業務數字化轉型。探索建立旅遊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海洋等五個產業領域優質企業標準,引導銀行爲優質企業開展業務支持。
(三十三)加強組織協調和激勵引導。金融管理部門和海口市政府及時加強金融支持海口自貿港核心引領區建設對接交流機制,支持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重點園區的優秀幹部人才之間開展雙向交流、掛職任職,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用好《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幹措施》,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鼓勵和支持優秀金融人才、金融企業落戶海口。
文章來源於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支